2月14日,南京市政府公布了修订后的《南京市积分落户实施办法》,该《办法》明确,在南京申请积分落户,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:持有本市有效的《江苏省居住证》;正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、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,且累计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不少于24个月;无严重刑事犯罪记录。据悉,该《办法》将于3月1日起施行,有效期2年。
积分落户指标分三项
南京积分落户指标由基础指标、加分指标和减分指标组成。按照《办法》,累计积分达到100分,即符合落户条件。基础指标变为两项:参保情况和连续在南京居住年限。缴纳南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分值按三个缴纳时段区别赋分,已达24个月的,计分标准为每满1个月计1分;超过24个月,已达60个月的,超出时段按每满1个月计1.5分;超过60个月的,超出时段按每满1个月计1.8分。居住分值按三个时间段区别赋分,连续居住已达24个月的,计分标准为每满1个月计1分;超过24个月,已达60个月的,超出时段按每满1个月计1.5分;超过60个月的,超出时段按每满1个月计1.8分。
与2017年实施的积分落户办法相比,此次修订做了多处微调。南京申请积分落户的必要条件,由“2年内连续缴纳社保”变为“累计缴纳社保不少于24个月”,放宽了落户门槛。